沸沸扬扬的物业税又起波澜。日前,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《环球财经》表示,客观环境所致,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。
这种表态是非常草率的。对于民众非常关注的新税种,是否开征,何时开征,理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,国家税务总局应该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宣布,而不是以一个部门负责人的名义对一个毫不相干的媒体来发布。
何况,政府部门的新闻资源也是一种公权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有新闻发布制度,不通过常规的新闻发布制度来发布新闻,而通过一个部门负责人对个别媒体宣布,是否有违政府行为规则呢?怂恿这种行为,是对民众正常知情权的挑战,并由此对政府部门新闻的权威性产生怀疑。
物业税又称“财产税”或“地产税”,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,将现行的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,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,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,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。从国际经验而言,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。而作为房价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,是否将统一纳入物业税,在房屋保有阶段的40年或70年内逐年征收,目前仍没有官方权威提法。这一“细节”显然是物业税方案要害所在。若统一纳入逐年征收,开征物业税将大幅降低购房者首次支付的价款,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;反之,则仅是在购房成本不变的基础上,在房屋保有阶段,每年增加一项税费支出,平抑房价便成奢望。
在这种颇为复杂的背景下,国家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,找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来,上为国分忧,下为民解困,而不是设法拖延征收时间。一般认为,所谓“开征大概时间在2010年-2015年间,这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”,是不确切的,甚至可以说是虚假新闻,因为这一届中央政府不可能同意开征时间压后至下一届政府。
另外,各大城市对物业税试点非常积极,从空转试点城市来看,尽管遇到不少问题,但是可以在改革的进程中解决的,只要各级官员都想一想关乎绝大多数民众切身利益的事,以民为本,执政为民,再大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。增加物业的持有税,有利于打击囤房和炒楼,是符合宏观调控的政策,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,客观上来讲,可以减少需求,降低房价。如此利国利民的好事,为什么会落实不了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