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所有制决定,中国民众享有住宅用地的所有权,也就是说,中国民众是土地的主人(包括城市住宅用地),未经主人同意而将主人的物品拿出去拍卖,建好房子后又要主人高价来买必须住的房子,这在法理上和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。
纵观中国历史,基本上是三十年一个轮回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我们已经经过了两个轮回,前三十年追寻理想,后三十年创造财富,马上就要进入第三个三十年。前两个三十年,中国社会没有解决好的一个大问题,就是住宅用地的权属问题。
依据宪法,这是一个不用探讨的问题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,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告: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。站起来的人民的一个象征,就是从此成为国家的主人。主人在地球上生活,理所当然应该拥有居住权。所以,中国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,唯独没有修改我们的所有制,没有取消民众的居住权和对土地拥有的天生所有权。
我们在后三十年做的一件事,应该是有历史的局限,那就是对住宅用地的招拍挂。这是英国殖民者为了在殖民的土地上,实现英国利益的最大化,而大力推广的房地产开发模式,其成功的典型是香港和澳大利亚。中国沿用这种模式与宪法是有抵触的,当时设计这种模式肯定考虑过这个因素,所以对土地以及房产设置了一个70年的年限,也就是说,我们的招拍挂并没有拍卖所有权,只是拍卖使用权。这样看上去,有一个不与宪法冲突的借口,但是因为人的寿命决定,70年的使用权等同于所有权,这是对人伦的不敬,由此也破坏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和社会道德体系。
即将跨入第三个三十年,很多专家提出,把国有企业的股票分给民众,也有的提出把外汇储备分给民众,这些都是对的,充分表达了中国社会民生意识的新觉醒。但是,即使把国有企业的股票和外汇储备都分给了民众,都不能解决真正的民生。因为这些都是短期行为,分完了就完了,只有将土地分给民众,才是真正的铁打的江山。
我们将土地分给民众,没有法理上的障碍,也是政府应该做的一件事。当然,我们应该将土地划为住宅用地和耕地两大类,关于耕地的划分,本人将另文撰述,本文只谈住宅用地的划分。
我们首先要确认公民的居住权,这个权力是宪法赋予的。因此,在这个基础上,我们可以根据人均需求的房屋面积,给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颁发公民地权证,明文规定,在购买住宅时,一律免交地价、免交契税、免交首期。当然,对已经拥有住宅的可以制定一些实施细则,做出一些明确规定。如果移民、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确认公民身份,政府应该将公民地权证予以收回。公民地权证不可流转、不可交易,如果因故迁往另一个城市,可将房子作价交给政府,赎回公民地权证,在另一个城市继续享有权力。
解决了土地问题,才是最大的民生。在这种基础上,我们将形成中国社会强大的民生体系,与社保、生老病死、就学、就业等等连为一体,实现全社会在法理和道义上的真正平等,也许这样做,我们才能真正说,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。
解决了土地问题,中国的经济才带有民族化的特征,在全球独树一帜。因为公民地权证是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,从而释放出来的能量巨大,并将形成中国特有的住宅消费市场,与我们现在的房地产投资市场并行不悖。只有保障了中国民众的居住权,房地产投资市场才具有合法性。那时,只要有成交,在金融体系较为安全的情况下,写字楼、商场、别墅、豪宅就是能卖100万一个平方米,老百姓也不会有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