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松:拙劣,无处不在!

《道德经》第六十五章说: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,亦稽式。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

译文:古代善于为道的人,从不会展示或使用智巧与伪诈(以治理别人),而是展示醇厚与朴实。民之所以得不到治理,是因为统治者使用智巧。所以,用智巧来治理国家的人,是国之贼。而以淳朴治理国家的人,是国之福。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,就是基本的法则。经常思考这个法则,就建立了“玄德”。“玄德”又深又远,返璞归真,顺应自然。

很多人将一章当成老子的愚民之术,这是错误的。因为本章完全是站在修道之人(圣人或统治者也包含在这部分人之内)的角度思考问题,完全说的是修道之人自身,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更有修为。老子一直在主张道法自然,而自然是法则是万物平等,如果将这一章认为是老子在教导“圣人、统治者”的愚民之术,就是将两者(圣人、统治者与民众之间)放在完全的对立面,显然与老子的初衷风风马牛不相及。

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偏差?这与后世的“道德先生”们有关。比如,从西汉后期开始,中国开启了门阀制度,这些人在社会上不断宣讲“三从四德”“君臣父子”,无非是让人们的头脑固化,将社会的秩序固化,然后通过门阀制度固化自身的利益,这才是真正的愚民。当自己采取这种智巧的时候,就要找理论根据,结果老子的文章就成了它们的法理依据。

    在老子文章中,大道通行的时代,人们所做的一切都合乎天道,达到这样的境界必须首先从圣人或统治者开始,自己要首先得道,然后才能感染社会,实现大道通行;当社会日出而作、日落而息、秩序井然时,不需要圣人或统治者颁布繁杂的法令,社会按自然的要求和谐运转,这种情形叫做“愚”。

在这一章中,实际反应的是为什么任何社会都是“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”。这世界永远有不同的群,第一个群是完全的“自我”,只想赚钱,但从不想想,央行、商业银行或富人,凭什么把钱交给你哪?第二类是互助,也就是共赢。大家把自己的资源放在桌面,互通有无,最终达到1+1大于2,这当然可以赚钱,是一个高级群;第三类是,永远想的是自己能为别人提供什么,当自身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的时候,“钱”会自己找上门来,这是更高级的群。等等,还可以有更多的群。不同群中的人,是无法强行串通的,因为志不同道不合。个人如何才能实现群的串通哪?完全靠自己的修行和悟性。

这段时间在海外,接触了一些华人,多数人都抱怨生活在社会的底层,其实这怪不得任何人,只能怪自己的修行,是自己将自己定位在那个群。而真正有修行的华人,之所以有所作为,往往是特立独行的,本人已经经历了一件这样的事。

在本章中,老子说的是圣人、统治者或修道之人,对每个人也一样,当任何人总以自己的智巧去面对四周、面对社会的时候,一生就已经注定了,因为已经将自己固定在那样的“群”中。原因在于,一个人的智巧再高,但与周围和社会群体的智巧相比,都是一种拙劣。

睿智与淳朴是一种境界,决定了你的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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